2012年度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05浏览次数:719

 

各有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年初以来,我们在全省社科研究单位集中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征集选题工作,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梳理和筛选,形成了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现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八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及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促进研究成果运用和转化,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龙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申报原则。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支持和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与运用;坚持基础研究原创性、开拓性与应用研究现实性、针对性相统一,不断推出一批代表我省高端学术研究水平、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坚持理论研究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统一,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完善以现实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机制,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社会科学界形成关注现实、崇尚精品、讲求责任、注重诚信的学术风气。
     三、申报要求。《课题指南》条目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要按原题申报,其他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受理申报;符合《课题指南》要求的各学科均鼓励申报;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重大委托项目和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除外);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四、申报条件: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5月30日后出生)。申请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项目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项目类别。设有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等7个类别。专项项目是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评中入围,由省社科规划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申报。
     六、申报范围。共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23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要以为主的学科申报,管理学在经济学学科中申报;教育学和艺术学鼓励在扶持共建项目中申报,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选题可申报年度项目,但严格控制立项比例(题目可自拟)
    七、资助经费。重大委托项目10万元、重大决策咨询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承担单位按1:1给予经费匹配;专项项目0.3万元,承担单位按1:4给予经费匹配;扶持共建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由承担单位一次性支付,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其中5000元返还项目承担单位用于项目研究,另5000元用于成果鉴定结项、宣传推广和奖励等。申请人应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八、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也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应用对策研究不超过一年。
    九、评审程序。项目评审实行两轮会议评审制。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采取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与会议答辩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采取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与会议实名综合评审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扶持共建项目采取一轮会议匿名(活页)评审打分的方式进行。为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扶持共建项目在立项指标上予以政策倾斜。本年度项目立项依据两轮评审综合成绩确定,最终评审立项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予以公示。
     十、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结项实行会议鉴定制和匿名通讯鉴定制,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重点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结项实行会议鉴定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项目结项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扶持共建项目实行奖励制,项目鉴定达到优秀等级的在项目类别上给予提档升级,可升级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并享受同等经费资助;注重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结项时须附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转化的不予结项;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鉴定,研究报告被国家规划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成果要报》刊发、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得到省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应用部门运用转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等报刊公开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经专家鉴定同意出版的,在成果出版后须报送一套出版物,未经鉴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违规,自行终止项目协议,项目自动撤项。
    十一、审核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要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数据录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须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
     十二、报送时间。项目申报自4月1日开始受理至4月23日截止。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org),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4份。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2年4月23日前将《申请书》和论证活页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孔祥森 韩玉静
    联系电话:6819123
办公地点:主楼1039办公室
     电子邮箱byndkjc@126.com
    
科技处
2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