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叶子犀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65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8〕700 号)及大庆市卫生局相关文件要求(庆卫函〔2018〕91号),学校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校教工开展科研工作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

二、备案内容

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附件1),全面核查,研究内容涉及名录中病原微生物的,需填报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开展多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研究的,以实验室为单位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6月13日下午16:00前将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2)、大庆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办案汇总表(附件3)报送科技处平台建设科。登记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byndkjcptk@163.com。

联系人:孙鹏     6819128

附件:1.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ar

科技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