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8〕700 号)及大庆市卫生局相关文件要求(庆卫函〔2018〕91号),学校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校教工开展科研工作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
二、备案内容
依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附件1),全面核查,研究内容涉及名录中病原微生物的,需填报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开展多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研究的,以实验室为单位上报。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6月13日下午16:00前将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2)、大庆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办案汇总表(附件3)报送科技处平台建设科。登记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byndkjcptk@163.com。
联系人:孙鹏 6819128
附件:1.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ar
科技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