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杂粮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专家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叶子犀发布时间:2019-06-24浏览次数:148

关于《发布黑龙江省杂粮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专家

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涉农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推广部门:

黑龙江省杂粮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19144),以及关于组织做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体系依托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遴选工作。岗位设置要求、专家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

由首席专家依据我省杂粮产业情况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初步提出协同创新岗位、综合技术示范基地(园)技术和推广服务站设置,然后由首席专家、省推广站、我省杂粮领域专家及体系首席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共同会商,并经农业农村厅审核,形成了“黑龙江省杂粮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组织机构设置表”(见附件1),其中,总体上按照杂豆、谷糜、高粱、麦类四大品类,育种、栽培、植保、加工、安全、环保等六大创新岗共分设了30个技术岗位,推广专家6人(综合技术示范园负责人3人,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人3人)。

二、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遴选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19144)要求,岗位专家原则上从涉农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推广部门中择优产生,推广专家原则上从县农技推广部门中择优产生。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分别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岗位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57周岁以下(截止至申报日),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具有活跃的学术与技术战略发展思维及较强的创新能力。

2、生产一线经验丰富,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3、单位支持力度大,能够为体系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

(二)推广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55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推广部门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并取得突出成绩;

2、热爱推广工作和三农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经常在一线开展技术指导;

3、从事推广专业与综合技术示范园(基地)主要产业技术相一致,原则上推广专家不在体系中交叉任职。

三、专家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由首席专家负责,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首席专家提名、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审查、网上公示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由专家本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黑龙江省杂粮协同创新与推广体系组织机构设置表中相关协同创新岗位和推广专家(综合技术示范园负责人、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具体岗位的申请,并填写专家申报表(附件2)。

2、单位推荐。由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推荐,1个岗位每单位(以一级法人单位为准)限推荐1名专家申报,并在专家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首席专家提名。首席专家根据专家申报情况和体系组织结构设置情况,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

4、专家评审。由首席专家牵头,体系依托单位科研行政部门配合,组建评审专家组,对首席专家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评审结果,拟定体系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

5、省农业农村厅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对拟定岗位专家和推广专家进行审查。

6、社会公示。审查合格后,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政务网和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以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文件印发。

四、相关要求

请各申报人于627日前将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邮寄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附件2PDF电子版(其中盖章页扫描)发送指定邮箱。

收件人:王颖

联系电话:15164526866

电子邮箱:wychen156@163.com

现场答辩时审核申请表的佐证材料原件,答辩时间待通知。

附件1:2019.6.24-附件1-杂粮体系设置框架表.docx

附件2:2019.6.24---附件2 申报表.doc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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