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征集第十二届学术活动月和社科普及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弓萍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77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交流、宣传阐释,省社科联定于2021年4月起举办第十二届学术活动月和社科普及月,号召全省社科界以“学讲话 谋振兴”为主线,突出献礼建党百年,突出献策我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突出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为加快构建和发展龙江特色、龙江风格、龙江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智力支撑、创造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献礼建党百年 献策龙江振兴

二、活动形式

活动形式倡导线上线下相结合,鼓励融入网络新媒体,鼓励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创新载体,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合作,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包括:

1.举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跨区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2.举办讲坛、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沙龙、访谈等;

3.开展培训、咨询、展览、演出、评比、竞赛、基层行等;

4.利用学术交流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及其他公共场馆、设施开展活动;

5.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影视等开展活动;

6.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

7.公益广告、出版物展示展销捐赠等。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1.市(地)社科联(除填报自身组织开展的活动,还应列入本级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2.高校社科联;

3.省社科联团体会员单位;

4.省级学术交流基地、社科普及基地;

5.社科类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

以上单位4月起已开展的活动,正在进行的活动,年底前计划开展的活动,均可申报。

四、活动立项

活动征集结束后,省社科联将对活动进行审核遴选,纳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学术活动月和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指南,并在入选活动中择优立项,依据《黑龙江省社科联社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省社科联学术活动立项资助实施细则》《省社科联科普活动委托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活动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实行委托项目管理。

五、申报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本学科年度活动计划,填写《活动汇总表》《活动申报备案表》(附件1、2)。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填报要素信息清晰准确,申报材料需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按照附件样式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20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7687381@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名称+2021学术/普及活动”。

    联系人:弓萍 6819127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

      2.活动汇总表

  3.活动申报备案表

  4.承诺声明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doc

活动汇总表.docx

活动申报备案表.docx

承诺声明(立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