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庆市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1浏览次数:826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庆科发〔2011〕1号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1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依据《大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做好2011年大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面向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加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
2011年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成果转化,优先重点支持企业吸纳省内外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进行转化的项目。要求企业与提供技术的大学、科研院所签署了技术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同时能提供证明该科技成果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投入产出比高、产业配套强、具有产业链发展优势的项目。要求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对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和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
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重点支持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开展的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重大产学研一体化、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项目。要求申报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符合省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各项审批要件齐备,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建成投产。
(四)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园区及科技孵化器等为项目实施主体。支持围绕所属学科发展重点,着重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为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支持完善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或自主研发中心等的软硬件环境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庆市登记注册、税务关系在大庆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紧密结合大庆市的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可研、环评、初设等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支持的项目。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企业;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不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调查等工作的单位;经财务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予整改的项目单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根据各自行业和其项目性质,在大庆科技信息网上下载(WWW.DQINFO.GOV.CN)相应类别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材料附件
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02上两年度审计报告
03 前一个月财务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04 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非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供)
05 技术合同(转让合同、合作合同)
06 查新报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供)
07 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文件
08 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非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供)
09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0 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11 化肥、农药登记证
12 通讯电力入网证
11 临床批文 
12 环保证明   
13 上年度及报告期财务报表
14 可研报告
15 其他
(三)申报程序: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推荐和企业自荐方式。各单位将申请书与附件一起装订成册,经申报单位、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到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件,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开通后,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
(四)受理时间:
2011年1月5日-2011年3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网上填报日期为2011年4月1日-2011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