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处:
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创新(推广)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2011年启动新一轮的科技创新(推广)团队建设申报和论证答辩,采取“自发+引导”的产生机制,做到准确定位,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本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目的
汇聚优秀人才、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创新平台,创新科研人才组织机制,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当量效应,提升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催生有重要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营造有利于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环境与机制,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意义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是为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而设立的。其意义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推动我校高层次学术人才建设。其二是推动我校学术团队建设。通过该计划资助,形成一批有凝聚力、有创新精神、高水平的学术队伍。
三、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原则
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分层次建设、重点学科优先扶持、“自下而上”的组合申请、“自上而下”的整合引导、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四、团队申报条件
1.以国家、省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及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重点学科为依托,团队中应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环境条件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团队首席专家及科技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2.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团结协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应具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或明显的创新潜力。
3.科技创新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突出学科优势的基础上,体现学校特色;鼓励并支持选择新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方向;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4.科技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责任制,首席专家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为本校在职工作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心负责人等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中青年专家。应承担或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5.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为10人左右,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除首席专家外,一般应有2~3 名学术骨干、若干名研究人员。首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学术骨干应为45 岁以下的教授(研究员),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 项);在近三年内实际到位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超过6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超过10 万元。
7、创新团队在近三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获得过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并有一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五、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程序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团队,认真阅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创新(推广)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并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创新(推广)团队建设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创新(推广)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3)。同时提供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能反映本研究团队近三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申报团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查合格后汇总,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创新(推广)团队建设计划申报团队情况一览表》(附件4)。
报送材料包括:
(1)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格审查表1份(附电子文档);
(2)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3)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能反映本团队近三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的附件1份;
(4)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报团队情况一览表1份(附电子文档)
3、科技处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团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于通过初审的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将进行专家论证,确定三个层次的团队:省部级培育团队2-3个,省高校培育团队3-5个、校级培育团队7-10个。论证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请团队首席专家做好论证答辩的准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材料完备后务必于6月20日前统一报送,提交一份由科研副院长签名的纸质文档到科技处成果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fz3018@163.com。
联系人:何飞舟 6819126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技处
2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