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和“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我校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8月2日。
联系人:孔祥森 韩玉静
电话:6819123
科技处
2013.07.04
附件:1、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2、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增加高校成熟成果储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校企合作。我厅继续资助“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现将申报培育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管理部门按照我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三、培育项目的申报办法:
申报培育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已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61.167.33.11)中发布,可直接查阅或下载。
四、《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五、资助经费2014年下达。(部委属、地方属高校的项目由所在学校资助或自筹)
六、《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3年8月9日前报省教育厅科技处,附件2、3的电子版同时发至: clever821228@sina.com
联系人:张洪君 13134500114或0451-53627384
霍 慧 13009875120或0451-53627384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的科技优势,不断研发高科技成果,我厅继续支持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项目。(“以奖代补”:是指对产业化效益好的项目以奖励的形式代替前期资助的后补助性资助)。现将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校管理部门按照我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以奖代补”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实施办法》第三条中“(一)、(二)、(三)”。
三、“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办法:
申报“以奖代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实施办法》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已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61.167.33.11)中发布,可直接查阅或下载。
四、本次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时限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这期间计算年均产值、利润、纳税额。
五、《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六、项目资助经费2014年下达。(部委属、地方属高校的项目由所在学校资助)
七、《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3年8月9日前报省教育厅科技处,附件2的电子版同时发至: clever821228@sina.com
联系人:张洪君 13134500114或0451-53627384
霍 慧 13009875120或0451-53627384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奖代补”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