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4浏览次数:642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省科技厅将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
  一、 总体要求
  坚持“科技创业、技术示范、职业培育、惠农富农”原则,充分发挥自然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作用,依托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等平台,围绕科技强农惠农富农,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支持涉农中小微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基层农村科技进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以科技创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民生改善,为“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项目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业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申请经费每项20-30万元,所有支出科目都需符合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三、项目组织要求
  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各市(行署)、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科技局推荐审核, 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项目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具体要求有:
  1.项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及2012年以来在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媒体上宣传过的科技特派员;
  2.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
  3.项目所涉技术成熟,具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4.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部门;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在线完成,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书等纸件一式5份报送科技厅。
  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9231700时。项目申报咨询电话。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刘淑艳、闫志金,0451-82625077;项目材料寄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编:150001)。
                                     

注: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科技处

2013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