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研处、社科院系:
根据《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将2014年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参考选题予以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14年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联系人:卫宇坤苗婧萱
联系电话:4600778
附:《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
办法(试行)》
《2014年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参考选题》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大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繁荣我市社会科学事业,使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面向大庆、面向现实、面向应用,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突出应用对策性研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同时兼顾基础理论研究,促进学科建设。
第三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一般采取招投标方式立项,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项目负责人为龙头的研究机制。重点研究项目给予资助,一般研究项目不予资助。
第四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立项、结项、推广和日常管理等程序性工作;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负责招投标、成果鉴定等审核性工作。
第五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不同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下设若干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思想作风正派。
第二章 项目来源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办每年初向社会公布若干研究项目参考选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若干研究项目。
第七条 研究者自拟的研究项目,也可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经市社科规划办审核决定是否启动立项程序。
第三章 招标定标
第八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受理申请。申请立项,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社科规划办存档,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不得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研究指导能力,并对项目研究过程负全责。其他参与人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项目内容不得与已经确定过的立项研究项目或已经向其他机构申请的研究项目相重复。
第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召开竞标会,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家组对投标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竞标会上须对申请项目作全面、具体的介绍和说明。专家组就人员构成、主客观条件、研究内容、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应用价值、完成时间、所需经费等内容提出问询,并按评分标准当场打分亮分。
第十四条 专家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提出定标建议。市社科规划办会同专家组研究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
第四章 立项结项
第十五条 确定立项的研究项目,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专家组、市社科规划办签字盖章确认,正式立项。
第十六条 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须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并提供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五套。
第十七条 申请结项的研究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组织召开结项鉴定会,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家组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市社科规划办会同专家组研究决定是否结项。
第十八条 专家组在审核鉴定结项成果过程中,必要时可召集项目负责人到会质询。专家组对鉴定结果负责,承担保密义务。研究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结项鉴定工作。
第十九条 结项未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对成果进行修改,在一个月内重新申请结项。重新申请结项仍未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二十条 研究成果结项通过后,由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并颁发《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证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市社科规划办报告研究项目的进展、质量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市社科规划办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本办法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
3.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4.项目延期;
5.项目中止;
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与批准项目的设计严重不符;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5.首次结项未通过,重新结项仍未通过;
6.项目中止;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著作、论文,以研究报告为主。每个项目结项之前,至少有一篇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给予资助的重点研究项目,系单位承担的,市社科规划办将项目经费拨到单位的银行账户;系个人承担的,由市社科规划办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一般拨款两次,首次拨付资助经费的50%,其余50%结项后拨付。结项未通过的不予拨付。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管理费、资料印刷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通讯费、劳务费等。
第二十九条 在研项目如有重大事项变更,暂停拨款。变更事项经市社科规划办同意后,恢复拨款。对撤销的研究项目,已拨经费予以追回。
第三十条 研究项目系单位承担的,由单位财务部门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并盖章确认;系个人承担的,由个人编制,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承担研究项目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社科规划办要对单位和个人的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 成果推广
第三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办、各研究项目组和项目组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成果的宣传推介和应用转化,充分发挥其服务决策和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凡通过结项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成果,市社科规划办将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2014年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参考选题
1.大庆产业升级问题研究
2.大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研究
3.大庆石化产业链问题研究
4.大庆食品产业链问题研究
5.大庆汽车产业链问题研究
6.大庆装备制造产业链问题研究
7.大庆新材料产业链问题研究
8.大庆发展现代服务业问题研究
9.大庆完善现代产权制度问题研究
10.大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11.大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12.大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问题研究
13.大庆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问题研究
14.大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15.大庆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问题研究
16.大庆经济和城市转型升级问题研究
17.大庆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18.大庆“四城”联创方式方法问题研究
19.大庆推进新型城镇化问题研究
20.大庆推进社区网络化管理问题研究
21.大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22.大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问题研究
23.大庆发展现代农业问题研究
24.大庆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研究
25.大庆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问题研究
26.大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问题研究
27.大庆农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28.大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研究
29.大庆创新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30.大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问题研究
31.大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32.大庆完善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33.大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问题研究
34.大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问题研究
35.大庆社会公共评价机制建设问题研究
36.大庆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研究
37.大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38.大庆食品安全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39.大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问题研究
40.大庆发展职业教育问题研究
41.大庆集聚人才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42.大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43.大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44.新媒体应对策略问题研究
45.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问题研究
46.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问题研究
47.构建大庆人核心价值观问题研究
48.提升大庆城乡居民素质问题研究
49.培育人们健康社会心态问题研究
50.新形势下继承弘扬大庆精神问题研究
51.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问题研究
52.大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问题研究
53.大庆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研究
54.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问题研究
55.大庆创新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研究
56.大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57.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问题研究
58.大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问题研究
59.大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60.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问题研究
61.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问题研究
62.大庆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63.守住法律、规则、道德底线问题研究
64.文明家风、民风、校风建设问题研究
65.啃老族问题研究
66.传统文化与封建迷信区别问题研究
67.大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68.大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研究
(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大庆实际,问题分析透彻、语言简洁精练、对策建议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字数在5000字以内)
登记号 | | | 项目序号 | |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立 项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学科分类
负 责 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一、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
负责人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
行政职务 | | 专业职务 | | 研究专长 | | ||||||||
最后学历 | | 最后学位 | | 担任导师 | | ||||||||
工作单位 | | ||||||||||||
电子信箱 | | 联系电话 | | ||||||||||
主 要 参 加 者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业职务 | 研究专长 | 学历 | 学位 | 工作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期成果 | | A.研究报告B.著作C.论文D.其他 | 字数(千) | | |||||||||
预计完成时间 | |
二、课题论证和研究计划
|
三、完成课题的基础和保证
| ||
四、经费预算 | ||
申请资助经费 | 总额 | |
支出项目 | |
五、审定意见
单位或个人意见 单位公章: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专家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社科规划办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登记号 | | | 项目序号 | |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结 项 审 批 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学科分类
负 责 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成果名称 | | |||||||||
成果形式 | | 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出版时间、单位(刊物) | | 成果字数 | | |||||||
结项情况 | | A.正常 B.提前 C.延期 D.重新结项 |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情况 | ||||||||||
姓 名 | 单 位 | 专业职务 | 承担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总结报告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经费决算表
立项批准经费 | 元 | 实报经费 | 元 | |
经费使用明细 | 单位公章: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四、专家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五、市社科规划办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