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是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全体科技工作者的团体,是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推动科研工作、实施科研强校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校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繁荣、发展、普及和推广,提高科技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1.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围绕学科建设发展,组织和支持广大会员联合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科学发展,征集、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汇编学术论文集。
2.组织协调校内外有关科协协作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更新和现代科技知识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和专业人员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努力挖掘学校发展潜力,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攻关、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推广、传播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管理经验,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4.发挥科协特点和优势,加强与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往来与合作,沟通学校与社会、科研与生产、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信息,为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施展才智、增长才干广开社会渠道。
5.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协组织的各项奖励活动。
6.完成党委和校长交办、委托的业务工作。
7.支持组建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其余热。
8.支持和指导各分支科协的科技活动和学术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校科协设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两种:
1.凡承认并遵守校科协章程的教师、科研人员,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以及具有技术专长或在技术革新、科学实验中有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由本人申请,经校科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各院分支科协,青年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校级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学生科协,可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本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技学术活动必要支持与帮助的权利。
(5)在会员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协会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2.义务:
(1)遵守校科协章程,执行校科协决议。
(2)关心、支持校科协各项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经常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积极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
(4)积极参加校科协组织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各项科技活动,努力为发展科技和经济作出贡献。
(5)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广泛开展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学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
第六条 会员离退休,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会籍。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校科协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任期四年。其职责是:
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审议和通过校科协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决定、倡议和提案。
4.修订校科协章程。
5.审批校群众性的科技组织。
第九条 校科协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条 校科协经费来源:
1.学校资助。
2.个人或团体捐款或资助。
3.校科协举办活动的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制订必要的实施工作条例。如本章程与上级科协要求有矛盾,按上级科协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3年11月5日起执行,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校科协。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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