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变更科研平台负责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党政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平台及团队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平台产出率,鉴于学校人事变动,人员离岗等情况,现将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变更范围
本次变更范围为国家级、省(部)级及省高校科研平台,原则上作为平台主要负责人不能超过2个。现有科研平台情况见附件1。
二、平台负责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团结协作,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
3.原则上科研平台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变更程序
个人申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平台主要负责人。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充分酝酿后,填报《科研项平台负责人变更审批表》(附件2),于3月27日报科技处平台建设科。
联系人:孙鹏0459-6819128
附件:
科技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