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312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整治工作。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附件2)实际情况,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室建设、资质、管理制度等内容,并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实验室布局平面图(附件3),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6月10日17点前发送至联系人QQ。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9-6819128 QQ:331044741
科技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