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18年12项延期结项课题,2020年第二批立项3项到期结项课题。 (二)验收办法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3)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5)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6)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情况。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15%以上,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5.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三)结题办理 1.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2.2018年课题如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或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予以撤消,并追回已付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 (四)提交材料 1.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其中论文、研究报告为必备项,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 2.《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验收书》;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内容独立且2000字左右,征集通知及样例见省社科联官网)。 4.结题佐证材料(含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第二批立项52项课题,其余2020年第二批立项36项课题将于2021年12月份进行中期检查,如已完成研究可申请提前结项,经课题办审核后参与本次验收。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组与需求单位对接情况。 2.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情况。 3.课题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是研究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和分工协作情况、课题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5.课题下一步研究计划及说明。 6.课题变更情况。 (三)其他说明 1.课题组按照检查内容组织相关材料,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佐证材料。 2.课题如需变更,需填写变更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和需求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备案。相关提示: (1)本年度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2)本次中期检查完成后,省社科联不再受理课题变更事宜。 3.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课题结题验收综合考核指标得分重要依据,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给予充分重视。 4.课题组如有《社科成果要报》稿件,可随中期检查材料一并提交,该稿件不作为检查内容,可为多篇。 5.根据省社科联意见,本年度课题结题验收将进一步加大对课题成果采纳应用的考核权重。凡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被需求方或有关单位采纳(含领导批示、被《社科成果要报》采用等)。 省社科联下发了3份名单,分别为本次结题名单、6月中期检查名单和12月份中期检查名单,按照省社科联的结项和中期检查名单,本次我校没有必须要结题验收的课题。本次收取材料的为需6月份中期检查的各课题(具体见名单),如果老师已经按要求准备好材料也可直接结题,如果本次不结题,结题时间为12月份。在12月份中期检查名单中的课题等通知再交材料即可。 请参加6月份中期检查的各课题组于7月12日11点前将材料汇总报送至各学院,学院将结题材料在7月12日15:00前将材料报送至37687381@qq.com,标题为“基地专项课题结项(中期检查)材料+姓名”。承诺声明提交纸质版。中期检查没有固定表格和格式要求,将中期检查内容在word文档中编辑好即可。 联系人:弓萍 联系电话:6819127 科技处 2021年7月6日 2021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项课题验收名单.docx 2021年6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中期检查名单.docx 2021年12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中期检查名单.docx 2021年度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鉴定书及变更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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