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度报告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函〔2019〕7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粮食副产物加工与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度报告予以公示,材料公示地点为科技处平台建设科(主楼707-1),欢迎广大师生前来查阅。
公示期为2022年3月24日至3月29日。公示期内,任何人对材料持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科技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