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规定的申报条件。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7 周岁(1985 年6月20 日后出生)。
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 个省社科规划项目, 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 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二、项目类别
设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智库项目、专项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5个项目类别。专项项目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匿名评审中入围,由省社科工作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其他申报。智库项目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委托及各市地委托的重点研究课题,仅限省新型智库成员及黑龙江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库入库人员申报,研究成果要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和应用性。我校不是智库成员,不能申报智库项目。
三、申报范围
共涵盖马列· 科社、党史· 党建、应用经济、哲学、社会学等25 个 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 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 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四、资助经费
一般项目3 万元、智库项目2 万元,青年项目1 万元、专项项目1 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 万元。
五、完成时限
基础研究一般为2—3 年 (不超过 3 年); 应用研究一般为 1—2 年 (不超过 2 年), 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智库项目研究时限为6 个月,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
六、项目立项
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按照申报比率进行立项;青年项目按照 30% 立项率进行立项;专项项目以实际入围国家社科基金通讯匿名评 审情况为准。
七、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 等级予以公示。研究成果符合《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鉴定适用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除特殊情况 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 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八、报送时间
老师需要在系统上录入并通过科技处审核,同时还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请注意以下几个时间节点:
1. 系统注册:因课题负责人需将课题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书和活页的录入,因此请各位老师提前注册系统。系统填报地址为:
http://www.hljsk.gov.cn/skkkkkkkk/Manage/Login.aspx
请各单位欲申报项目的老师尽快完成系统的注册,已注册的老师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
2. 学院电子版word收取时间(用于形式审查):不晚于6月13日上午11点前(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学院收取申请书、活页、承诺声明的电子版,对老师的电子版进行初审。学院将承诺声明交到科技处,其他材料学院由学院审查。
审核要点包括:
(1)申请书各项填写是否正确。(可参考历年填报要点)
(2)《活页》是否和《申请书》一致,是否做好匿名处理;
(3)负责人和成员年龄、职称、参与课题数量是否符合通知第一条 申报条件的要求。
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与科技处沟通。
3. 系统填报时间:老师在6月15日11点前将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书和活页上传至系统。
4. 最终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截止时间:6月20日13点前。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2 年5 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3份。各申报单位请于6月20日13:00前将纸质《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承诺声明统一报送科技处,并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68738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
(1)省哲社规划课题结题条件:
项目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书设计的原成果形式进行研究,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以专著成果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以研究报告成果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4万字,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论文集形式结题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申报项目主题高度相关,项目最终成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去除本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制比)。特殊学科确需引用原文导致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需提交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
(2)必须在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批准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3)经费填报说明: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申请书》经费预算要列清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40%比例核定,具体经费列支范围和使用权限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的40%填写(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0.4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2万元),其余作为直接经费,设备费一般为0。
(4)各学院上交的最终电子版命名方式:第一层文件夹:学院名称。第二层文件夹:教师姓名。文件夹中2个word命名方式:姓名-申请书 姓名-活页。各学院上交统一的汇总清单和承诺声明,命名方式:**学院汇总清单、**学院承诺声明,放在学院文件夹中,教师文件夹里不需要单独的汇总清单和承诺声明。
各位老师,因涉及审核、盖章、邮寄等一系列问题,科技处预留的申报处理时间十分有限,请不要再打电话询问最后截止日期,上述所有日期即为最后截止日期,对此给各位老师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人:弓萍
电话:68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