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三纵”科研支持计划项目成果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三纵”科研支持计划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三纵”科研支持计划项目成果核查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统计范围:科研成果指标达到附件1标准的青创人才及科研团队项目,已连续获得三年滚动资助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佐证材料要求:国家级项目提供原件;SCI等论文成果提供收录证明,且论文含项目号标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需提供项目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需提供奖励原件,只提供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即可;
所提供的成果均应为项目执行期内取得,项目执行期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1日。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及成果佐证材料汇总于2022年10月14日17点前报送到科技处(主楼707-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王超 电话:6819128 QQ:331044741
附件1:滚动支持成果标准
附件2:2021年度“三纵”支持计划项目滚动申请汇总表
附件3:2021年度“三纵”团队及创新人才项目科研成果调查统计汇总表(XX学院)
科技处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2:2021年度“三纵”支持计划项目滚动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三纵”团队及创新人才项目科研成果调查统计汇总表(XX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