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 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张深远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在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够攻克我市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领域发展中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项目。

2.重点支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力、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项目。

3.重点支持全市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大医院开展的“产学研用”合作等方面的项目。

4.重点支持成果本地转化前景较好,对我市重点产业生产、医疗临床应用等方面有较高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领域

2023年市指导性科技项目分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等四大技术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1.工业领域:包括油气开采、油头化尾、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方向

2.农业领域: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生态农业方向

3.社会发展领域:包括生物技术、节能环保、黑土保护方向

4.医疗卫生领域:包括手术、非手术、医技等方向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2.本年度项目申报时,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位承担人。正在承担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的前三位主要承担人员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前三位承担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参加人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科研备案,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范围,并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发展的方向,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诚实守信,过往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推荐

1.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2.项目采用限额申报方式,限定我校推荐申报30(有关单位申报项目限额详见附件5

3.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需对申报项目进行伦理、诚信审查和监管。

五、相关说明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市科技局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入库咨询审查。

3.列入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库的项目经费由各项目负责人自筹。

4.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对完成的项目进行年度项目验收

六、申报要求

1.项目组填写《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报(合同)书》(1.不需要学院盖章签字;2.若有合作单位,请在封皮和合作单位意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并签字;3.若有外单位人员参加,请在“主要参加人员情况”相关人员位置盖章;4.双面打印),并提供项目具有创新性相关佐证、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申报(合同)书与附件一同胶装成申报材料(蓝色封皮,顺序:1.申报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创新性相关佐证;4.其他相关材料)。

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申报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推荐申报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前三完成人员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

3.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4套、汇总表各1纸件及电子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43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深远  孔祥森

联系电话:6819123

QQ邮箱:byndkjc@126.com


    附件: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报.rar




       科技处

          20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