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农垦校发〔2017〕62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农垦校发〔2019〕157号)文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如有结余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需重新编制使用预算,报院(部、中心)及科技处审批后,在两年内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或收回学校统筹。
请各院、部、中心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表》(附件1)填报工作,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审核,盖章后提交科技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表》填报两年后,仍有结余资金,将影响各级各类课题申报。
联系人:尚栋亮(自然科学),6819126
付彦涛(人文社科),6819127
章 磷,6819124
科技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