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
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部分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一、项目范围
2020年立项,按照合同约定或延期于2023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项目;2021年立项,按照合同约定于2023年度验收的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
二、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要求
(一)检查方式
1.自查:检查项目合同履行、项目科技成果形成等情况。承担单位对已验收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工作(若有经应用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可向科技处报送信息)。
2.现场检查:由市科技局组成检查组,到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邀请项目负责人参加现场检查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检查材料
1.填写《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申请事项表》(附件2,纸件1份和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
2.填写《2023年大庆市指导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附件3,纸件2份和电子版)。
3.填写《2023年度大庆指导性计划项目成果查询汇总表》(附件4,仅电子版)和《2023年度大庆指导性计划项目成果查询报告单》(附件5,纸件2份和电子版)。
4.申请项目终止需要填写《申请项目终止审批表》(附件6,纸件2份和电子版)。
5.项目组成员需调整需填写《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附件7,纸件6份和电子版,项目验收证书后附3份,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市科技局各存1份),并提供项目变更人员的成果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1.上述检查材料中部分需要项目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名,本人手签或电子签名。
2.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将上述材料检查汇总后报送至科技处,报送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深远 孔祥森
电 话:6819123
邮 箱:byndkjc@126.com
第二部分项目验收前期准备
一、项目验收前期准备要求
(一)经检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验收材料,胶装一式六份,书脊注上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由各有关学院统一报送。
(三)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及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栋亮
电 话:6819126
科技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