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庆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章磷发布时间:2023-11-02浏览次数:10

关于组织开展大庆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大庆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大庆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1231日前制定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见附件1《大庆市地方标准项目明细表》)。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整合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形。

三、相关要求

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复审工作,填报《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表》(附件2,不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和《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并报送至科技处(707-1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13日。

联 系 人:张深远

联系电话:6819123

邮    箱:byndkjc@126.com


附件.rar


科技处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