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庆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大庆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大庆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见附件1《大庆市地方标准项目明细表》)。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含整合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形。
三、相关要求
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复审工作,填报《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表》(附件2,不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和《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建议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并报送至科技处(707-1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13日。
联 系 人:张深远
联系电话:6819123
邮 箱:byndkjc@126.com
科技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