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哲学社科工作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结项重点为2021年立项在研未结的省社科项目(今年年底前将对2021年省社科项目进行结项清理,届时拟对未通过鉴定的项目实行撤项处理)。
2.其他正常研究周期的年度社科项目。
3.上一批2020年度鉴定不合格的项目此次进行二次鉴定。
二、结项要求
1.结项要求
(1)以专著成果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以研究报告成果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4万字,其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以论文集形式结题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申报项目主题高度相关,项目最终成果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去除本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制比)。特殊学科确需引用原文导致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5%的,需提交正式的书面材料说明。
2.纸质版材料要求
以下所有结项材料A4纸型于左侧装订。
(1)《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报送一式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将1份查重报告合订于结项审批书后);
(2)有变更审批表的附变更审批表(请将变更审批表的批示复印件附在结项审批书后面一起装订)。
(3)《结项成果》(见附件2)报送一式4份(1份实名填写,3份匿名填写,匿名材料封面页只填“项目名称”和“最终成果形式”两项,其他不填);
(4)《2025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批结项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一式1份(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电子版材料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4,压缩文件以“2025年度第一批省社科项目结项+XXX学院”的格式命名,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7月13日9:00前,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6819127
电子邮箱:byndfyt@163.com
报送地点:主楼707室
四、其他要求
已进行结项验收的各类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次验收鉴定不合格的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认真修改,重新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合格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及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各类项目。
科技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