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限项规定、面上、青年项目申请条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7浏览次数:2332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项目等;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2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H1601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详见本《指南》相关部分。

  3.从2012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人才资助项目系列。

  四、关于各类型项目介绍及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关于限项申请规定(附后)

  七、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八、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共资助15 329项,资助经费898 941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58.64万元/项,比2010年度增加了3.09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0.15%,比2010年度升高了0.15%(资助情况见下表)。2012年度面上项目将继续控制资助规模,提高资助强度(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元/项),加大力度资助有创新思想的申请项目,为科学技术人员在广泛学科领域自由探索提供有力支持。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的重要类型,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1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77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21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但在职攻读硕士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重点评价申请人本人的创新潜力。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3年。

  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13 146项,资助经费311 71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3.71万元/项,比2010年增加4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4.30%,比2010年增加1.28个百分点(资助情况见下表)。预计2012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