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规划办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一些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1166

1、时间(按时结项)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依照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周期,项目负责人需在资助期满后30日内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结项申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正当理由需要申请延期的,应用研究项目延期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不得超过2年,且延期申请需在资助期满后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近年来国家社科规划办开始在逐年清理未按时结项的项目,今年清理的是2012年立项未结项的项目。

 

2、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形式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的约定和承诺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最终成果与预期研究成果在内容和形式上要相符,研究过程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阶段性成果产出(阶段性成果如公开发表,必须标注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预期成果有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和电脑软件等类别。

 

3、《管理办法》中列举的项目将被终止或者撤销的几种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将被终止:

1)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学术活动中存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临近资助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

4)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或最终研究成果未经批准结项擅自公开出版

5)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将被撤销:

1)研究成果(包括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项目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最终研究成果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

 

4、项目信息更改

以下项目相关信息需要变更的,需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否则结项时不予通过。

1)改变项目名称(2)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3)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4)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和发表(5)终止研究协议(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5、新《管理办法》中对项目被终止或者撤销的处罚

项目被终止实施或者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办将建立项目申请人、负责人信誉档案,该档案作为批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