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庆市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指南》要求,经过申报、形式审查等程序,市科技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我校食品学院等10家(详见附件)实验室开展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建设期为3年。
请各实验室按照指南要求,做好实验室规划实施和建设工作。
科技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