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保障学校正常科研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有效防范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
二、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覆盖单位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底数,重点针对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专项自查整治,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强化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同时做好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单位要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于1月13前完成自查工作,学校适时进行现场检查。
(三)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严格把关,明确本单位科研用实验室,将作为学校及上级部门开展科研实验安全检查的重点。
(四)各单位要及时统计寒假留校从事科研实验活动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开展相关科研活动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校。各单位统一做好寒假期间留校从事科研活动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的统计和安全教育工作。
(五)材料提交。
1.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2.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自查报告(附件1)。
3.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汇总单(附件2)。
各单位请于1月14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处平台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byndkjcptk@163.com。
联系人:孙鹏 6819128
科技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