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科技处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成果鉴定材料及成果报奖材料等,并提出修改意见。

2.对全校各类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并拿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好检查报告单报送科技处和有关院领导供领导参考。

3.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和项目主持人参考。

4.掌握国内外科研动态及学校科研实力,每年与科技处共同研讨出第二年项目申报指南。